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49个。党委机构16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政府工作部门33个(含副处级2个)。
市机构改革要在2019年1月底基本完成。各区(县)改革方案要在2019年1月15日前由市委统一报省委审批,2019年3月底基本完成改革。
汕头市机构改革怎么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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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机构设置表
说明:
汕头市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15个(设在相关部门的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不计入机构限额)。其中,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办公室挂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市国家保密局)、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牌子;组织部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宣传部挂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港澳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台湾事务局牌子。
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说明:
汕头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3个。其中,发展和改革局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自然资源局挂海洋局牌子;农业农村局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商务局挂口岸局牌子;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挂文物局牌子;卫生健康局挂中医药局牌子;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知识产权局牌子。外事局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限额;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
具体改革在这里↓
一、调整优化市级党政机构和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市预防腐败局。
(2)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3)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
(4)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5)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6)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管理。
(7)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在市外事侨务局外事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外事局,与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2.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3)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市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牌子。
(4)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港澳事务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将市外事侨务局的侨务、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市港澳事务局、市侨务局牌子。将市外事侨务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不再保留市外事侨务局。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林业管理职责,市水务局、市农业局的水、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资源管理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市房产管理局的房屋产权管理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
(2)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区(县)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
(3)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农业局(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以及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加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
(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的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管理职责和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挂市文物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
(5)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市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局,加挂市中医药局牌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7)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相关机构的震灾应急救援等行政职能,防汛抗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法制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
不再保留市法制局。
(9)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10)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职责,市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相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和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在区(县)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12)理顺市档案局(市档案馆)职责。将市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市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市档案局。
(13)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职能,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市行政服务中心。
(14)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市委办公室、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信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市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挂牌。
(2)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3)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优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将市房产管理局的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相关职责,相关机构的旧城区改造、房屋征收等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不再保留市房产管理局。
(5)优化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综合交通建设管理相关职责,以及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不再保留市公路局、市港口管理局。
(6)将市政府金融工作局更名为市金融工作局,由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将市信访局由在市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老干部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2)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国防科技工业管理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相关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指导协调海防管理、控制和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助查处有关海防案件职责,市直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武器装备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4)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检查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的职责,相关机构的行政效能督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5)组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不再保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6)组建市投资促进局。将相关机构统筹全市招商引资、投资促进的管理协调、督促检查职责,市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投资促进局。
(7)组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副处级,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8)将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副处级,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9)不再保留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二、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一)深化市级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在整合相关专门委员会职责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二)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实施范围。在全面清理行政职能的基础上,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将承担行政职能的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入相关党政机构,将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机关。行政职能剥离划转后,余下职能任务饱满的,可继续保留原事业单位,重新明确其职责任务和类别;余下职能任务不够饱满的,与系统内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设置。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衔接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同步划转和改革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中央改革部署推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加大对规模小、任务严重萎缩、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的清理整合力度。加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
(三)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改革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反垄断、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执法职责和队伍,组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执法监督机构。
2.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体制。整合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务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队伍,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3.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行政执法职责。
4.完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
5.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制。
(四)深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五)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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